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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下有泥映初心 司法为民照壮乡——记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李钦城
来源:钦州发布 2025-12-23 17: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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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钦城,男,壮族,中共党员,1986年7月生,现任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第四党支部书记,一级法官。他扎根基层十二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双语审判为纽带践行“枫桥经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司法全过程,探索边疆民族地区司法治理路径,用全覆盖式便民服务回应群众期待,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注入法治动能。其带领的大寺法庭成为各族群众信赖的“民族团结法庭”,2020年以来审结的1332件案件无一错案,他本人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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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钦城(左一)与同事们背着国徽行走在乡间田野,巡回下沉办案。

神圣法徽下的“守廉者”:

让天平永不倾斜

李钦城始终坚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为提升审判质效,他利用空闲时间钻研法律知识,日常以“白加黑、5+2”的状态坚守岗位。2019年7月,妻子突发疾病住院,恰逢自治区验收示范机关和争创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的关键期,他在病榻前照料妻子的同时,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凭借“苦干+实干+巧干”,其主审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四篇文书获自治区高院表彰,多次获评市级以上优秀庭审案例。

面对金钱与人情的考验,他始终筑牢廉洁防线。在办理李某某与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时,被告黄某借递交材料之机将万元现金藏入档案袋,他当即严词拒绝并训诫:“与其走歪路贿赂法官,不如诚信解决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并当庭履行。他常告诫同事:“只有问心无愧,才能作出公正判决!”

作为法庭带头人,他以身作则办理疑难案件,悉心指导干警成长,通过科学管理提升团队效能。2020年以来,全庭审结案件1658件,结收比超99%,实现零超审限、零错案。法庭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等称号,连续四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扎根法庭十二年间,干警轮换频繁,他始终坚守一线未提个人要求;夫妻分居两地,他默默承担家庭重任。当事人信服其裁判,同事赞誉他“作风实、业务精、敢担当、有作为”,他以十年如一日的奉献,在群众心中铸就信任丰碑,在审判战线树立清廉标杆。

壮乡田埂上的“双语法官”:

让法律接上地气

“法官要是不懂老百姓语言,就像医生不会听诊器。”2014年初,他主动请缨到壮族群众占比70%的大寺法庭,面对“法律不熟、语言不通、交通不便”的困境,组建起“通壮语、晓民俗、专业精”的双语审判队伍,将庭审搬到田边地头、村口榕树下,让偏远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一站式”司法服务,实现国家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的融合。

在一起纠缠两代人的农田排水纠纷案中,七十多岁的壮族老人李某某拒绝调解。李钦城联合当地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农田,用流利壮语拉家常:“阿伯,同村兄弟抬头不见低头见,修水渠既不损田,况且你们之前也签了协议,与人方便不好吗?”他从家长里短聊到村规民约,从传统习俗讲到法律规定,两个多小时的“田间调解”让老人松口:“你用我们的话讲理,我信你!”当天双方动手修渠,六年积怨在潺潺流水中化解。这一刻他明白:法律接上“地气”,公平正义才能走进人心。

边疆治理中的“改革先锋”:

让机制释放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润物细无声’的事情。”李钦城深知司法服务需紧跟时代需求。针对边疆治理难题,他推动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司法教育实践站和民族团结巡回法庭,构建“双语诉前联调、上门立案、法律援助、巡回审判、判后答疑”一体化便民体系,推出“两所一庭”(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纠纷联调、隐患联排,以“汉语为主、民族语言为辅”的双语服务平等保障各族群众权益。

在大直镇某村民小组与村委的土地纠纷中,双方因争议引发冲突。他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组成调解组,通过“现场勘验走山定界+双语法律解读+GPS测绘”查清事实、厘清关系,成功化解矛盾。这套“组合拳”让辖区群众安全感从91.55%升至98.01%,大寺法庭因此荣获“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公平正义前的“燃灯者”:

让司法充满温度

基层案件多为家长里短,却件件连着民心。多年来,李钦城主动办理疑难案件,以“久久为功”的精神办好每案,以“如我在诉”的耐心与当事人共情。2024年12月的冬夜,某木业公司工伤死亡纠纷调解现场,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企业态度强硬,调解从下午五点持续到凌晨三点。他用“背靠背调解法”加“双语情感疏导”,既向家属解释赔偿标准,又劝说企业负责人,最终促成协议。死者亲属颤抖着握手:“没想到法官为我们忙到天亮。”司法的温度,就藏在每一个“不放弃”的坚持里。

为让偏远群众少跑路,他常背着国徽翻山越岭,2020年以来巡回办案160余次,足迹遍布四个乡镇130多个自然村。在那蒙镇财产损害纠纷案中,他联合派出所现场勘查时全程用壮语与老人沟通,促成被告当场赔偿。老人激动地说:“法官心里有我们老百姓!”

他带领团队坚持“判后回访”制度,五年回访当事人130余人次,解决执行后续问题40件。回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时,发现被执行人无力赔偿,他主动协助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促成救济补偿。他常对年轻法官说:“当法律真正走进群众心里,公平正义才能焕发最耀眼的光芒。”

民族团结中的“石榴籽”:

让精神凝聚力量

每个案件的办理、每一次普法宣传都是一粒石榴籽,串起民族团结的石榴红。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李钦城立足审判职能,创新用活“三大优势”开展民族团结法治宣传:选取农村典型案件到村屯、病房、农户家开展双语巡回办案,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理说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引导村(居)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用地缘优势,建成民族团结法治文化广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民族团结七进”活动220余次、进步教育活动68场次,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其团队制作的“枫桥经验”宣传片《壮乡的和事佬》和《法治壮乡尼的呀》音乐MV获新华社等媒体报道,妥善处理456户宅基地纠纷案获央视关注,让法治融入各族群众血脉。

从“小李法官”到“全国优秀法官”,从基层书记员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李钦城用十二年坚守诠释“脚下有泥、心中有光”的信念。壮族乡亲称他是“我们自己的和事佬”,而他说:“司法为民的路上,我们既要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要当民族团结的播种人。”

作者:

编辑:黄冰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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