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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企业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钦州新闻网 2026-08-18 22: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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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宣传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党工委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企政职办〔2026〕1号)以及《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我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以下简称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钦州境内的各级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办公室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等。

2.不在钦州境内的企业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但其户口在钦州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钦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参加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职称评审: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职称评审。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

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职务资格者,撤销其专业职务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5.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专业职务资格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专业职务资格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专业职务资格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各级企业政工职评办审批同意。对于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审批,各企业政工职改办应从严掌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凡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企政职字〔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职务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中有关概念解释请严格执行评审条件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年限计算方法为:从获得下一级专业职务资格(或职称)开始时算起,按月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时间。思想政治工作年限以202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业政工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等基本条件和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钦州各级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钦州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钦州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我市政工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市内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上传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申报人的个人照片应上传小二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业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子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

4. 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

上传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为取得下一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以来取得的成果,并需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业绩成果”一栏的项目级别,需对照《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企政职字〔2023〕1号)中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第5、6条进行填写。合作产生的奖项、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连续性电子出版物不予认可),并同时提供所发表的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根据《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2026年1月1日后发表在任何学术期刊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一律不能作为申报我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学术成果使用。

5.破格申报人员和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业进行直接申报人员,还应提供达到破格或直接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破格/无职称申报”一栏,经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专业职务资格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上传至“破格申报”一栏,无需单独进行线下审批。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业进行直接申报的,需以公司为单位于7月3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统一送市企业政工职改办(直接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送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审核,经市企业政工职改办或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相关纸质材料为:《直接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5.辅助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明确单位性质。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将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相关程序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政工师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2),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企业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企业政工职评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职务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评委会所在的企业政工职评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3.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企业政工职评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26年7月至9月为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公示、报送阶段。9月10日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9月至10月为政工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和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人员待政工系列职改办初审通过后在网络申报系统缴纳评审费用。

七、实行信息化申报

使用网络化评审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个人统一登录入口:https://my.gxrczc.com/Login。客服电话:0771—5507957。

八、纪律要求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市政工系列职评办联系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市行政信息中心主楼A座10楼1009室,联系电话:3680557。

附件:

1.直接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审批表

2.XX单位XXX同志高级政工师审议推荐情况表

3.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钦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作者:

编辑:莫斐媚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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