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遇到交警设卡检查
作为司机,理应主动配合
但这名司机
却选择“脚底抹油”
强行冲卡逃跑!
结果……
案例详情
11月21日21时许,钦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城区某路段开展执勤执法。22时许,执勤交警示意一辆小轿车绕行,该车冲过警戒带闯入执法现场,随后加速驶离。

该车驾驶人上述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警方迅速锁定车辆,于22日凌晨查获违法嫌疑人甘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未达酒驾处罚标准)。据甘某某供述,事发前饮用一瓶啤酒,途经执法路段时因心虚慌乱,冲过警戒带后仍未停车,直至事后才发觉行为惊险而后怕。


代价:拘留10日!

钦州交警民警对甘某某错误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钦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
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交通参与者在遇到路面执勤检查时
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
切勿心存侥幸逃跑拒检
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
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给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目前,钦州公安交管部门
正在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
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底线
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