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近期,钦州公安持续开展“飙车炸街”及无证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宁静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01精准施策严打“飙车炸街” 守护辖区平安
近日,灵山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灵山县县城丰江路一带有“飙车党”于夜间驾驶非法改装车飙车,给行人和周边居民带来出行隐患和严重噪音污染。针对这一情况,灵山警方迅速统筹部署,由灵城派出所会同交管大队灵城中队、平南派出所、檀圩派出所组成多个执法小组,深入辖区人流车流密集路段及非法改装车出没频繁区域,采取“动态巡逻+定点设卡+便衣突击”的立体化整治模式,严查非法改装、无牌无证、飙车竞速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执法民警依托大数据研判,深入分析“飙车党”活动规律和轨迹,精准锁定违法目标,实现“精准打击、源头管控”。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案非法改装车驾驶员多为未成年人,均存在无牌无证驾驶问题,且普遍存在加大排气管噪音、改装车把及避震弹簧、拆除后视镜、加装高音喇叭等违法行为。
对此,民警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详细告知其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车辆的严重危险性,要求其写下保证书,并通知监护人到场,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看管和交通安全教育,从源头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一)什么是“飙车炸街”
“飙车炸街”指驾驶车辆以炫技、竞速、娱乐、赌博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飙车炸街”三大危害
一是危害公众安全:改装车通过非法手段对外观、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进行超出原车负荷的改装,改变车辆原有技术参数,安全隐患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二是噪声严重扰民:正常人舒适的音量不超过60分贝,而改装后的车辆马达轰鸣声可达约100分贝,不仅会损伤驾驶员听力,还会对道路上的老人、儿童造成听力损伤,甚至影响儿童神经系统发育,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休息。
三是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改装飙车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破坏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安全。
(三)常见“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擅自改装机动车;驾驶改装车上路行驶;无故追逐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在人员密集场所轰鸣疾驶;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进行赛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02曝光无证驾驶案例 敲响安全警钟
部分市民心存侥幸,认为“驾驶证暂扣后偷偷开一次没关系”“技术好就不用考驾照”,殊不知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近期,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就查获4起无证驾驶案例,现予以曝光,警示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11月25日12时许,驾驶人施某某驾驶号牌为桂NXXXXX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大直街路段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注销)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现场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案例二
2025年11月25日17时许,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大垌派出所联合交警三大队那蒙中队在查处违章时,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S312省道123公里500米处,查获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号牌为桂AXXXXX号的小型汽车,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5年11月26日13时许,驾驶人庞某某驾驶号牌为桂NXXXXX号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大道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现场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案例四
2025年11月26日12时许,驾驶人宁某某驾驶号牌为桂NXXXXX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解放路路段,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现场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什么是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并非仅指从未取得驾驶证就开车上路,还包括以下情形:① 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②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③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④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⑤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
特别提醒: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不等于“无证驾驶”,此种情况会暂扣车辆,车主提供驾驶证后可取回,同时记1分,可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违法必受严惩
(一)“飙车炸街”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等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对因非法改装排气管或加装其他装置导致产生交通噪声扰民的改装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经营企业未设立登记从事非法改拼装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二)无证驾驶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具体细化:
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如摩托车):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③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1500元(根据车辆类型),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飙车炸街”和无证驾驶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噪音扰民、扰乱秩序,更暗藏极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尽痛苦。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违法改装、飙车竞速及无证驾驶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