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心存侥幸
想发这种短视频炫一下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面对办案民警
被查处的飞手懊悔不已
近期,钦州公安持续加大空域巡查管控力度,严查各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接连查处6起违规飞行案件,现将典型案例汇总曝光,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提醒广大无人机飞手严守飞行规矩,合法合规安全飞行。
浦北县公安局石埇派出所查处
无人机未实名登记黑飞案
9月13日上午11时许,浦北县公安局石埇派出所发现辖区石埇镇八东村委会大营村有无人机涉嫌违规“黑飞”。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核查确认,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操控一台未完成实名认证的大疆4T无人机违规升空,飞行最高高度达132米,全程未履行任何飞行审批、报备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大番坡派出所查处农用无人机
违规作业黑飞案
9月12日,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大番坡派出所查处一起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

经查,违法行为人曾某某从外地抵达大番坡镇,为修建坟墓、运输水泥沙石等物料,擅自使用T100型农用无人机开展高空搬运作业。其心存侥幸,误以为乡镇野外不属于管控范围、无需审批,未依法办理空域使用审批手续,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
民警现场固定证据、开展普法教育后,依法对曾某某作出警告处罚。
沙坪派出所查处两起
平陆运河枢纽无人机黑飞案
9月12日10时许,灵山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民警日常空域巡查时,发现平陆运河马道枢纽管制空域内有民用小型无人机违规飞行。
派出所立即联合治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成功查获违法人员张某某,现场缴获违规无人机1台。经查,张某某未取得任何飞行许可、未履行报备手续,擅自在重点管控区域操控无人机“黑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现场开展普法宣讲,明确黑飞法律责任,引导其树立安全飞行意识。

9月12日12时许,灵山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民警持续巡查管控,再次在马道枢纽管制空域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踪迹。
民警快速研判轨迹、锁定违法行为人葛某某,依法传唤其到案接受调查。经核查,葛某某对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条例对葛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同时针对性解读无人机飞行管理法律法规,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治理效果。
长田派出所查处
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案
9月3日,钦北分局长田派出所查处一起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飞行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8月29日使用农业无人机开展野外作业飞行,该无人机设备未完成有效实名登记,属于违规升空飞行。民警明确告知,农业作业无人机同样适用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未登记、未报备升空均属于违法行为。

办案民警固定完整证据后,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陈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黄屋屯派出所查处
农用无人机违规吊运作业黑飞案
8月29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线索推送,钦南区黄屋屯镇存在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黄屋屯派出所立即开展核查,确认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使用T70农业无人机,违规吊运砖块用于修墓作业,且该无人机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未履行飞行报备手续。

陈某某对自身违规操作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8月30日,派出所完成立案核查,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0元的处罚。
重点提醒
2026年9月12日0时至9月18日24时,平陆运河钦州段沿线两侧各5公里范围,依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及有关飞行物飞行活动管控的通告》,对以下两类对象实施临时管控:
“低慢小”航空器——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滑翔伞、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一律禁止一切飞行活动;
升空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一律禁止升放。
因警务执勤、应急救援、官方纪念活动保障等确需飞行的,必须按规定完成飞行审批与公安备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航线、高度飞行。
警方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飞手,“黑飞”不是小事,违法必将受罚,切勿心存侥幸。如发现违规飞行、违规升放升空物体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转发提醒身边飞友,严守规则,合规飞行、安全起飞,共同守护低空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