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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钦州港西航道及航标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养殖设施
来源:钦州市海洋局 2026-10-30 14: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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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钦州港西航道以及

航标保护范围设置养殖设施的通告

为了消除船舶通航安全隐患,保障钦州港西航道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在钦州港西航道以及航标保护范围设置养殖设施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钦州港西航道范围内以及以航标为中心半径30米保护区域设置养殖设施,对于已迁入的养殖设施,请相关设施所有人(管理者)于2026年11月3日前完成自行迁移。逾期未自行迁移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组织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设施所有人(管理者)自行承担。

二、为避免重复迁移导致增加费用支出,请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引导,请勿要将养殖设施迁入钦州港西航道范围内以及以航标为中心半径30米保护区域。

三、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钦州市海洋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海洋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支队

2026年10月28日

作者:

编辑:黄冰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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