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设置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法治
科目三通过别心急,证未到手莫上路
来源:钦州交警 2026-01-23 16:43:23
评论

开车上路

人、车、证缺一不可!

然而下面这位司机

才通过科目三考试就开车上路

结果……

案例

2026年1月18日13时20分许,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G242线路段开展现场测速时,一辆小型轿车因超速行驶触发警报,民警随即在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将该车辆拦停接受检查。面对民警的例行询问,驾驶人神色略显慌张,在民警要求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最终如实坦白自己并未取得有效驾驶资格。

经核查发现,驾驶人罗某并未取得驾驶资格,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其此前已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尚未参加科目四考试。当日得知家中老人不慎摔倒受伤,因急于赶回老家照料,一时心急便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罗某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讲解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并依法对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涉案车辆被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罗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表懊悔,坦言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待取得有效驾驶证后再合法驾车上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

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开车上路必须带着安全意识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图片

作者:

编辑:黄冰

记者:

评论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登录
全部评论 0条评论
加载中...

请先登录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