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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钦州公安处罚擅闯平陆运河航道钓鱼船
来源:钦州警方 2026-10-12 16: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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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运河正式通航后,钦州警方查处首例航道违法治安处罚案件,一名男子无证驾驶钓鱼船在运河主航道高速航行,干扰船舶正常通行,被依法处罚。

10月7日,钦州市公安局海岸运河分局沙井港水上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35岁男子苏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证件的情况下,于当日17时至22时,驾驶自己新购置的钓鱼船,在平陆运河钦州水上服务区至沙井港出海口航道内高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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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严重干扰过往船舶正常通行,极大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经核查,苏某某如实陈述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沙井港水上派出所对苏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平陆运河通航以来,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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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运河是国家重大航运工程,其主航道、船闸、枢纽水域均为海事部门依法划定的限制进入管控水域,仅允许符合通航准入条件的货运船舶通行。

钓鱼船、渔船擅自驶入运河主航道,与大型货船混行,极易引发船舶碰撞安全事故;若在航道内布设渔网,还会直接阻碍船舶正常通航,埋下重大水上安全隐患。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1.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郑重警示广大渔民、水上爱好者,请自觉遵守水上通航管理规定,严禁驾驶渔船、钓鱼船进入平陆运河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下网捕捞。对于拒不配合劝离、多次闯入管控水域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

运河通航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请大家自觉远离运河主航道。

作者:

编辑:覃孔艳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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