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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来源:钦南区教育局 2026-05-15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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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人民政府同意,钦南区教育局印发了《2026年钦州市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2026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截至2026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南区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钦南区主城区购房定居、务工经商的非主城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分为以下类别:

(一)户籍类

儿童本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址在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

(二)非主城区户籍随迁子女

1.房产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南区主城区合法购房或建房定居,房屋产权占比50%及以上的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等随迁子女,具体包括:

(1)父母一方持有钦南区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钦南区主城区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人员的随迁子女。

(2)从市外调入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大型企业管理与技术岗位人员随迁子女。

(3)钦南区主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4)钦南区主城区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与上述人员形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除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关爱及优待对象外,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二、招生计划

(一)公办小学招生计划。2026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6200人。市实验小学、市第三小学本部、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本部、市第三十五小学(皇庭实验小学)本部、市第三十六小学(白石湖实验小学)、松宇实验小学等学位紧张的学校,仅限招收户籍类和房产类学生并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类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配至学位富余学校。

(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各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15%以内且不高于2020年水平,并逐步呈下降趋势”的要求,按核定计划免试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学区划分

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实行单校划片为主,在人口密集、资源不均衡区域稳妥推行多校划片,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行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政策,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支持同校就读。

公办小学具体学区以《2026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附件1)、《2026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分布图》(附件2)为准。

民办学校不划分具体学区,以服务钦南区主城区适龄儿童为主,优先满足钦南区主城区入学需求。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1)线上自主报名时间:2026年5月23日至29日(共7天),系统每天开放时段为8:00—22:00,22:00—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

(2)线下指导报名时间:5月23日—29日,主城区各学校面向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开放线下咨询指导服务,现场安排工作人员指导家长操作线上报名。每天的工作时段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

线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手机端扫码安装“智桂通”APP线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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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网址:https://zwfw.gxzf.gov.cn/),在“主题集成服务”栏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报名。

线上报名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填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操作指南由我局另文公布。

线下:对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原件到学区学校,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报名;确无法线上操作的,提交材料复印件(各1份)由学校初审、教育局复核。家长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可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学校的工作时间段到户籍、房产所属学区的主城区小学补报名,经学校审核后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复核。线下报名要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

二)公办小学报名材料

1.户籍适龄儿童

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本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户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儿童本人页);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补充出生医学证明。

(2)住所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产权房的

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契税缴纳凭证;本住所近期水电费凭证(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注: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水电费凭证上传至“其他需上传的证明材料”栏。(下同)

住房为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单位住房或集资房、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房证明、对应住房产权证明、本住所近期水电费凭证。

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房证明、房东产权房材料、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本住所近期水电费凭证。

2.房产类随迁子女

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户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儿童本人页);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补充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契税缴纳凭证;本住所近期水电费凭证(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注:住房为2025年1月17日至报名截止前购买的,只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即可,不需要另提供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凭证。住房为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须在同一户口,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无房证明,缺少任何一项,均不符合以祖屋性质报读的条件。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户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儿童本人页);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补充出生医学证明。

(2)租赁房屋证明所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本住所近期水电费凭证(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3)钦州市区无房证明须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钦南区核发在有效期内,钦南、钦北、钦州港、灵山、浦北等钦州市户籍人员除外)。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5)务工或经商证明

①属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

②属钦南区主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证明。

③属进钦南区主城区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

4.政策优待对象子女

实行线下报名,由所在单位于6月18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钦南区教育局,须提交的报名材料:(1)父亲或母亲身份优待的证件、文件等,其中军人子女还需要提供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2)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三)民办学校报名方式

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学生限报1所民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报名信息审核

1.审核方式。报名系统通过公安、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学生报名材料的真伪进行查验。学生家长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线下提供佐证材料,由学校通过公安、房产管理部门对学生报名材料的真伪重新进行查验。学生家长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部门。

2.报名材料变更和补充方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发生变动或收到系统短信通知补充、完善佐证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3.审核结果运用。经审核,学生和家长户籍、居住等符合学区学校招收条件的,统筹安排接收就读。材料不全、不实或无法核验的,统筹调剂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审批流程

(一)公办小学

1.审核规则。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户口、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及居住年限等条件分批次审核录取。

(1)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①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及儿童本人具有钦南区主城区户籍,户口、房产、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安排入学。

②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及儿童本人具有钦南区主城区户籍,学区内无房产,户口、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学校学区内的。

A:户口在学区内,不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因城市改造等客观原因,临时搬离原住址,签订有回迁(回建)协议的,按原住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B: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住房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等,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提供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安排入学。

C:户口在学区内,学区内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不能够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钦州市区无房产证明的,根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

同时,确保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2)保障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招收区域内常住户口、政策优待类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就近安排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非钦南区主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就读。

①独立产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三项之一)并实际居住的非钦南区主城区户籍生。

如果该批次学生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以房产产权获得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房产产权获得时间长、居住年限长的优先。

②非独立产权。房屋共有人为非直系亲属,房屋共有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的,产权占有比例应在50%及以上。

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当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时,统筹调配到邻近学区有空学位的学校。

(3)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公办学校招收区域内常住户口、政策优待、房产类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安排进城务工类随迁子女就读。若学位不足时,以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时间、实际居住年限为依据排序,统筹调剂。

2.审批程序。学校开展线上初审,初审结束后提交钦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复核,最后提交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

3.结果公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线上报名招生工作的统一时间要求反馈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家长,家长也可以通过原线上报名渠道查询或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校门口查看公告。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学生可继续参与公办学校招生。

六、其他事项

招生期间,学生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一)钦南区主城区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1.公办小学:

(1)钦州市实验小学0777—2852638、0777—2823105

(2)钦州市第一小学0777—3692101、0777—2109866

(3)钦州市第二小学0777—2695980、0777-2832173

(4)钦州市第三小学0777-2823103

(5)钦州市第四小学0777—2831264、0777—2823104

(6)钦州市第五小学0777—2858532、0777—2832067

(7)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0777—2829943

(8)钦州市第十小学0777—2813314

(9)钦州市人和小学0777—3233500、0777—3233558

(10)钦州市皇庭实验小学0777—2887896、0777—2889216

(11)钦州市白石湖实验小学0777—2889156、0777—2886719

(12)钦南区松宇实验小学  0777—8887795、0777—8887891

(13)钦南区茶山江小学0777—8887196、0777—8887386

(14)钦南区沙埠镇中心小学0777-3890023

(15)钦州市蓬莱小学(沙埠小学)0777—2391473

(16)钦南区沙埠镇田寮小学0777—5727587

2.民办学校:

(1)钦州市新星学校  0777—2835420

(2)钦南区扬帆学校  0777—3899696、18775756556

(3)钦州市文武学校  0777—2808768

(4)钦南区金棕榈小学 18907870111

(5)钦州市白海豚实验学校  0777—2816799

(6)钦南区书香小学  13307772480

(7)钦州市英华小学  0777—2827818、13977735065

(8)钦州振华学校  13387779021、13977721346

(9)钦州市中马长水阳光小学 19877911229

二)钦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钦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7-2697376

钦南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2697616

三)网络发布方式

1.钦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gxqn.gov.cn/)。

2.关注“钦州教育发布”“钦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钦南区教育局。

附件:1.2026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2026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分布图

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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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黄冰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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