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教育局
关于征求《钦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防范校服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26〕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推行“教育部门定款、学校科学倡导、市场充分供给、家长自愿选购”的校服管理新模式。现将《钦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8日-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qzzbk@126.com(邮件主题注明校服管理意见反馈+单位/姓名)。联系人及电话:陈小霞,0777-2820331。
钦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防范校服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2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市推行“教育部门定款、学校科学倡导、市场充分供给、家长自愿选购”的校服管理新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管理、阳光透明、保障质量、减轻负担、防范腐败”为原则,全面转变校服管理方式,打破市场垄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全面推行市级统一款式(以下简称“市级统款”)。2026年底前完成确定市级统款校服款式,推动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全面退出校服采购环节;2027年春季学期实现市场化供应落地;2027年底建成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目标包括:
(一)市级统一款式。改变“一校一款”传统模式,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遴选确定全市中小学校服基础款式,减轻学校非教学事务负担。
(二)开放市场竞争。打破校服市场垄断,允许多元主体依法依规产销,构建充分竞争环境。
(三)保障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使用危害学生健康的面料、里料、填充物及加工工艺。
(四)维护自愿原则。学生及家长自主多渠道购买,学校全面退出采购征订环节。
(五)切断利益链条。不得在校内设置校服售卖点,杜绝校服采购环节的利益输送,维护教育系统廉洁。
(六)提升群众满意度。通过充分竞争促进价格合理、质量提升、服务优化,切实增强学生和家长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市级统一确定款式
1.款式遴选机制。打破传统“一校一款”模式,由市级教育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级统款校服设计方案,通过综合评审、公众投票、公示公告、审批发布等规范程序,统一遴选确定全市中小学校服款式。校服款式设置夏装、春秋装各一款,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全学段同一款式,款式一经确定,为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6年内不作更换,避免频繁换款增加家长负担。
2.加强信息公开。市级教育部门通过教育局官网、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统款校服款式。
(二)科学倡导统一着装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充分发挥校服在文化浸润、学生管理及育人功能方面的积极作用。学校倡导学生统一着装的,须在市级统款范围内选款,不得以礼服、年级服、班服等名目变相增加校服种类和数量。学校倡导统一着装、选款等事项应充分征求家委会意见,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并制定本校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切实发挥校服的育人和管理功能。
各学校可根据学校文化特色,在统一款式基础上自愿选择是否增加学校标识(校徽),标识设计应简洁、得体,建议尺寸不超过5厘米,适合置于校服左胸位置。校徽设计方案的确定,须经学校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县(区)教育部门收集报市级教育部门备案,并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公开发布,供校服企业用于标识统款校服,鼓励校服企业为学生提供便捷、规范的学校标识缝制(或印制)服务,作为其售后服务内容之一,以提升竞争力。校徽使用与否,应由学生或家长完全自愿决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使用。
(三)全面开放市场供应
凡具备合法生产销售资质的服装企业,均可按教育部门公布的市级统款校服款式、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生产销售校服。
1.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校服产品安全与质量应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标准更新的,从其最新规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2.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级教育部门公布的市级统款校服款式、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出厂及销售的校服须提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标识内容需符合相关标准。
3.建立校服质量追溯体系。为保障校服质量可追溯、源头可查证、责任可追究,鼓励生产企业建立校服“一衣一码”质量追溯制度。鼓励生产企业在每件校服的耐久性标签或合适位置牢固加施可水洗二维码,二维码信息须包含: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本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编号、授权销售网点信息等。家长及监管部门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校服全流程信息。二维码标识须具备耐水洗、耐摩擦、耐高温等性能,确保在校服正常穿着和洗涤周期内保持可识别、可追溯。
4.本方案涉及的学校校徽、名称等标识,仅用于全市统款校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涉及校徽、学校名称等标识,构成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严禁利用校徽、学校名称等标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实施任何侵害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5.经销商设立的校服销售网点应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明确标识、明码标价,保持环境整洁,鼓励建立线上线下多元销售网络,在乡镇等非城区设立便民销售点或提供配送服务,确保校服供应充足、购买便捷。严禁在学校门前及两侧设置流动摊位或临时摊点形式进行销售。
6.生产企业自愿向市级教育部门报送企业信息。市级教育部门在官网发布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报送公告,生产企业在公告发布一个月内,向该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供应链信息,由市级教育部门适时统一向社会公布。常规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份,2026年报送时间以具体公告为准。
(四)学生自愿自主购买
校服应由学生家长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时间、地点向商家自愿购买。各级管理部门及学校不再组织征订、采购校服活动,不得指定校服供应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设立校服销售点或进行推销活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将校服穿着情况与班级、学生评价挂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代购校服或指定供货商、供货点。
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儿童等群体公益捐助校服。倡导校服循环利用。
(五)政策过渡安排
自2027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实行校服市场化开放供应,学生根据个人需求自愿购买。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对过渡期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1.学生购买校服指引。2027年春季学期起,全市自愿实施统一着装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新生自愿选购市级统款校服;非起始年级学生可继续穿着原有款式校服,也可自愿选购新款校服。
2.校服采购合同衔接。以自治区《指导意见》正式印发之日为节点,自该日起,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面退出校服采购环节,不再组织新的校服采购活动,亦不再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对该节点前不规范订立、尚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积极与供应商协商提前终止事宜;对该节点前已依法依规订立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学校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履约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6年8月—9月)
1.全面摸底排查。对全市各中小学校现有校服存量合同开展系统梳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印发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公开征求意见,经审定后正式印发《钦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二)市级款式遴选阶段(2026年10月—12月)
1.公开征集款式。发布校服款式公开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夏装、春秋装设计方案,要求设计方案须为原创且无版权纠纷,入围作品作者需同意将全部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永久无偿转让给征集单位,征集方有权进行修改、授权生产及推广使用。
2.综合评审。工作专班组织由管理人员、行业专家、学校领导、教师、家长等成员组成的评审组,对投稿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原创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每款根据实际选出一定数量的设计方案入围。
3.公众投票。通过钦州市教育局官方平台组织全市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入围的设计方案进行网络投票。
4.确定款式。评审组结合得票情况,对入围方案开展充分讨论、投票评审,对每款分别投票遴选出3套设计方案,并按照票数高低排序,形成候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市级统款校服。评审组可对审定通过的最终款式可提出优化修改意见,由设计者按照意见修改完善。
5.公示款式。通过官方平台公示最终确定的市级统款校服款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公布款式。通过官方平台向社会正式公布全市校服统一款式。校服统一款式确定后,原则上6年内不更换。
(三)市场准备阶段(2026年12月)
市教育部门面向社会开放校服生产企业信息报送渠道,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生产备货、建立销售渠道或布局销售网点,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购买渠道畅通。
(四)推广实施阶段(2026年12月)
强化政策宣传与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校服管理新政策、校服款式、质量标准、选购渠道等,提升家长和学生对校服新模式的认知度与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正式实施阶段(2027年春季学期起)
正式推行“教育部门定款、学校科学倡导、市场充分供给、家长自愿选购”的校服管理新模式。学生家长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市场自主购买校服。各校做好新生校服选购指导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六)常态监管阶段(2027年起)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常态化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流通领域质量抽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常态长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各级管理部门及学校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校服市场环境,严禁任何形式的“定点”“定商标”或变相指定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校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监督。成立钦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制定完善本地校服管理实施细则;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学校违规统一征订、代购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指定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等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回应社会关切。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服生产、销售环节的全链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公平开放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以次充好、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布违法经营者名单,定期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明码标价的监管,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成本构成,提升价格透明度;相关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指定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商业贿赂、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权力寻租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构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在校服市场开放的背景下,相关各方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经销商应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校服产品须符合的国家质量标准,使其成为企业生产供货和监管部门执法监督的硬性依据。
1.强化联合监督检查。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校服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校服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形成监管合力。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校服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进行出厂检验,销售商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校服质量合格、标识齐全、追溯码信息真实有效。
3.推动社会监督共治。鼓励家长在购买校服时主动扫码核验,发现信息不符或质量问题时通过投诉渠道反映,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三)营造良好的校服市场环境
1.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媒体、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宣传解读新政策,明确各方权责,争取理解和支持。
2.促进供需便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各县(区)合理布局销售网点,确保校服供应充足、购买便捷。
3.畅通投诉渠道。市、县(区)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或网址、邮箱等,及时处理群众关于校服质量、价格、违规行为等方面的投诉。
4.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学生和家长选购参考。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市级原校服管理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国家及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