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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作品版权登记了吗?办理指南请查收
来源:钦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5-11-28 15: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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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是无价的宝藏

保护创意就是守护我们的智慧成果

保护版权、进行版权登记

既是尊重知识的体现

也是鼓励创新的举措

更是保护原创的需要

下面一起聊聊《广西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工作简介

一、什么是版权登记工作

版权即著作权,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著作权,但是为了明确权利归属,有利于作者日后维护自身著作权相关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制定实施了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规定各类作品的作者都可以到身份证所在地的省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版权局)办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手续并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到哪里进行版权登记

广西区内的版权登记统一由广西新闻出版局进行登记,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网络登记,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服务平台(https://gxbq.gxbgsx.com/)免费进行版权登记,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即可完成申报。二是线下登记,即携带相关材料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3号广西新闻出版局综合办公楼306室进行登记。目前两种登记方式都是免费的。

三、哪些作品可以进行登记

作品(18个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据;经过登记的作品有利于著作权交易的进行;个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更好地体现个人创作的自我价值;企业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创新实力的表现。

版权登记作品类别的解释

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一、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二、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以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五、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六、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七、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脚本。

八、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十、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十四、其他作品:尚不包含在以上类别中,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品版权登记的有关规定

一、作品登记的性质

行政确认。

二、作品登记的效力

权利的初步证据(司法、海关认可)。

三、作品登记内容

(一)事项:登记、变更、撤销。

(二)对象:作品(18个种类)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专有权所有人。

(四)发证:统一模板的作品登记证书,作品登记证书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全国通用,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效力同等。

四、作品登记审查

材料的审查、作品及种类的初步判定、申请人的材料(身份证明和权利归属证明,权利保证书等)、材料的补正、核查期限(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

五、撤销的情形

(一)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

(二)登记机关依申请撤销。

1.登记后发现有不予登记情形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同一作品登记于不同的作者或者权利人名下)。

作品版权登记须知

一、登记申请材料

(一)著作权人为公司名义进行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作品登记表;

2.作品样本:如图书、照片、文章、光盘等;

3.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中一种(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登记材料。

(二)著作权人为个人名义进行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作品登记表;

2.作品样本:如图书、照片、文章、光盘等;

3.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登记材料。

注:计算机软件和口述作品不能在省级登记;凡户籍地、居住地在广西的公民,以及在广西区内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对其创作的作品版权进行免费登记。因属地管理,只能本省的单位或个人办理。

二、不予登记范围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权利归属存在争议的作品。

(五)材料不全拒绝按要求补充。

(六)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要求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登记流程

一、填写《作品登记表》

按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网址https://gxbq.gxbgsx.com/。

二、提交材料

提交《作品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下载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网址https://gxbq.gxbgsx.com/

邮寄提交:(邮寄提交请先将表格发至邮箱,工作人员确定表格填写正确后再邮寄)。

现场办理: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3号广西新闻出版局综合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0771)5346956;邮箱:2625654003@qq.com。

三、申请材料初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提交;申请材料合格的,进入下一流程。

四、申请材料复审

对申请材料合格的作品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作品,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拒绝修改的作品,不予登记,修改后合格的作品,进入下一流程。

五、申请材料终审

对初审合格的作品进行终审,终审不合格的作品,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拒绝修改的作品,不予登记,修改后合格的作品,进入下一流程。

六、编制证书

网上登记的作品:可在系统上下载证书。

线下提交的作品:终审合格的作品进行证书编制,证书制作完成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仅提供内芯页)。

七、登记结果公示

查询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网址https://gxbq.gxbgsx.com/

八、登记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作者:

编辑:莫斐媚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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