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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养犬新规明年1月实施,限养、禁养、救助、追责全明确
来源:钦州新闻网 2025-11-21 15: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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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钦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25年4月22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融媒体记者 梁文辉 摄

《规定》共二十五条,不分章节,聚焦城市养犬管理突出问题,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模式,针对性作出制度规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共安全与健康的关切。主要制度安排和解决的问题如下: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明确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与《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保持一致,确保法规协同实施;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责任,细化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职责,构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设定个人养犬每户不超过两只的限养标准,禁止饲养危险犬只,明确养犬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居所等条件,从源头规范养犬准入;推行犬只狂犬病全面免疫制度,优化免疫点布局,落实养犬强制登记及续期、变更、注销登记要求,实现犬只管理可追溯;细化携犬外出安全与卫生要求,划定机关办公区、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禁入区域,保障残疾人携带服务犬的合理权益;明确政府通过建设、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犬只收容救助场所,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收容工作;针对超量养犬、未登记养犬、虐待遗弃犬只、违规携犬外出等违法行为,设置差异化法律责任,兼顾法规刚性与教育引导作用

《规定》的制定,是我市回应群众呼声、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养犬权利与义务、规范管理流程、强化执法保障,有效解决犬只扰民、伤人、随地排泄等突出问题,既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又兼顾养犬群体合理需求,对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区内外城市养犬管理立法经验,制度设计贴合钦州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

编辑:黄冰

记者: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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