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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启事
来源:钦州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08-12 1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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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动员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钦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形象标识(LOGO)。


一 活动主题


活动名称:钦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

征集主题:运河向海 同心筑梦


二 活动时间


2026年8月10日—9月25日。其中:


(一)作品征集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二)作品审核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三)网络评选阶段:9月16日—9月22日

(四)公布结果阶段:9月25日前


三 活动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团体、机构均可参加。


四 创作原则


(一)坚持“铸牢”主线。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将“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融入设计,体现钦州各族人民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深厚情谊。


(二)彰显地域特质。立足钦州滨海运河城市定位,充分融入平陆运河“通江达海、向海图强”的时代意象,以及刘永福、冯子材等民族英雄的爱国精神、“广西三月三”等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展现钦州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多元一体文化格局。


(三)体现时代风貌。紧扣“运河向海 同心筑梦”主题,彰显钦州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实践,传递钦州各族人民紧跟伟大复兴领航人踔厉笃行、团结奋进新征程的精神风貌,体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坚定决心和昂扬姿态。


五 征集要求


(一)设计要求

1.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协调、辨识度高,兼具民族元素与现代美感,易于记忆和传播。


2.实用性强:适用于政务新媒体、宣传海报、户外广告、会议背景、文创产品等多场景应用,须考虑不同尺寸和媒介下的视觉效果。


3.原创唯一: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得与其他标识雷同。


(二)提交规范


1.每位投稿者(含团体)限投2件以内作品。


2.提供彩色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尺寸不小于2048×2048像素;同时须提供黑白稿、反白稿及标准制图规范。


3.附300字以内设计说明,阐述设计理念、文化内涵及色彩运用。


4.入围终评者须另行提供AI、CDR或EPS等矢量源文件。


(三)投稿方式


1.发送至指定邮箱qzszlzpzj@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LOGO征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2.投稿须附《作品投稿信息表》(含作者姓名、单位/团体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作品简介等)及《原创承诺书》。


3.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24: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投稿。


六 奖项设置


图片


版权声明


(一)投稿作品须为原创,投稿者应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若发生侵权行为,由投稿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奖励。


(二)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深化设计及推广应用,不另付稿酬,作者保留署名权。


(三)未获奖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退稿。


(四)投稿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活动联系及相关事务处理。


(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钦州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咨询答疑:设立咨询电话0777-3688156、2824259;工作日9:00-12:00、15:00-18:00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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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李璇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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