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设置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社会
罚款1800元!钦州开出首张“炸街扰民”罚单
来源:钦州发布 2026-09-02 17:24:58
评论

8月31日,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涉嫌驾驶摩托车“炸街扰民”的当事人王某开出1800元的罚单。据了解,这是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8月31日,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灵山县城区江南路开展路面巡查时,有一辆发出刺耳轰鸣声的摩托车引起民警的注意,该车存在典型的“炸街扰民”嫌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开展核查。经现场检查,涉事摩托车排气管消声器壳体被人为切割打穿孔洞,内部消音功能失效,直接造成排气声浪急剧放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576条的规定,严重扰乱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破坏了辖区道路通行秩序,属于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为此,执勤民警依法开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第一张罚单——决定对驾驶人王某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将车辆消声器恢复原厂状态。

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噪声扰民的问题,今年8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增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及处罚细则。

作者:

编辑:梁正城

记者:黄有学 黄木子(见习)

评论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登录
全部评论 0条评论
加载中...

请先登录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