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打麻将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的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通过相互配合作弊,在短短数日内骗取一名被害人7万余元,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6月,任某某在钦北区一家台球俱乐部内,结识了经营者黄某。得知任某某喜爱打麻将后,黄某萌生了设局诈骗的念头。他随即与方某合谋,决定以作弊手段在麻将桌上骗取任某某钱财。为确保骗局顺利,两人又拉拢了覃某与简某入伙,由黄某负责邀约并提供场地,其余三人则在牌局中扮演“牌友”,通过暗号相互串通。
同年7月13日,任某某应约来到俱乐部。牌局开始前,四人设定了复杂规则,并约定使用微信小程序计分,每分代表20元。在随后的“博弈”中,方某、覃某、简某三人暗中配合,通过特定手势或牌张摆放方式传递信息,相互喂牌、做大牌型,致使任某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输钱”。为打消其疑虑,黄某甚至假装与任某某组成“利益同盟”,共担输赢。至7月22日案发,该团伙以上述手法连续作案七次,累计骗取任某某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方某、覃某、简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合伙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方某、覃某、简某作用相对较轻。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其中,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违法所得应予退赔。被告人覃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方某、覃某、简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49000元、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简某、覃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各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黄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600元。
法官指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四名被告人以“打麻将”为幌子,通过串通作弊、制造虚假输赢,骗取被害人7万余元,已远超诈骗罪“数额巨大”(3万元)标准。其行为并非普通赌博,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法院依法对主犯从重惩处,对认罪退赔者从宽处理,彰显了对设局诈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法官提醒:
麻将本为娱乐,但一旦掺杂金钱与“熟人局”,极易沦为骗局温床。请广大市民警惕高赌注牌局,切勿轻信“朋友邀约”;若发现牌友配合异常、输赢明显失衡,应立即离场并报警。娱乐须守法,远离地下赌局,莫让“自摸”变“自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