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简称“六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六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主要指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农村地区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具体表现形式和整治重点有: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
1.把持基层政权。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破坏农村基层选举,操纵、插手、把持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基层干部为其实施违法犯罪“保驾护航”。
2.侵占集体利益。在土地流转等过程中,非法霸占、强拿硬要集体资产(如土地、鱼塘、林地),垄断集体资源,谋取非法利益。
3.欺压百姓。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让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
(二)乡霸
主要指在乡镇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乡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横行乡里、倚强凌弱的黑恶势力。具体表现形式和整治重点有:
1.渗透基层治理。拉拢腐蚀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警等,寻求“保护伞”,逃避法律制裁;利用关系网干扰执法司法,使受害者投诉无门。
2.干扰政府工作。组织、策划或参与群体性事件,向乡镇政府施压,干扰乡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乡镇建设项目推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欺霸乡里。控制乡镇集市贸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行向摊主收取“保护费”。
(三)沙霸
主要指在河流、湖海、矿山等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挖、强占场地、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具体表现形式和整治重点有:
1.非法采沙与破坏生态。未经许可,无视河道、湖泊等水域的生态规律采挖砂石,危及河床结构、水文环境、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及岸线稳定等,损害生态系统。
2.暴力垄断市场。在建筑用砂、石料市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砂石供应,哄抬价格、强迫交易。
3.暴力抗法与庇护。有暴力抗法行为,以及公职人员为其非法采沙/砂行为提供庇护。
(四)矿霸
主要指通过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非法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生态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和整治重点有:
1.强行霸占矿权。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非法获取采矿权,或强行侵占他人合法矿权;伪造证件、勾结地方官员“合法化”非法开采行为。
2.操纵矿业市场。控制矿区运输、销售渠道,强迫其他矿主以低价出售资源;垄断当地矿产品价格,打压竞争对手。
3.破坏生态环境。在开采过程中,采用粗放的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土地塌陷等问题,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4.暴力冲突。组建“护矿队”或雇佣打手,对矿工、维权居民实施殴打、恐吓、非法拘禁。
(五)街霸
主要指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具体表现形式和整治重点有:
1.强行收取“保护费”。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控制街边的商铺、摊位,向商家收取高额“保护费”,若商家不交,就会对商家进行骚扰、打砸,导致商家无法正常经营;垄断街边停车位,私自收取停车费,对不交费的车辆进行破坏。
2.充当“地下执法队”。暴力讨债、追债,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插手民间纠纷。
3.扰乱公共秩序。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拉拢、操控、控制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市霸
主要指在城市的市场流通、行业领域兴风作浪,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具体表现形式和整治重点有:
1.在物流行业。强迫物流企业使用他们的运输车辆,收取高额的运输费用,导致物流成本大幅增加,影响商品的流通和市场的正常运转。
2.在商品交易市场。垄断某种产品的销售渠道,哄抬物价,通过操纵价格来获取暴利,让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蒙受巨大损失。
3.在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强迫交易、恶意竞标、暗箱操作等。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证明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钦北分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777-2896062。信件举报地址: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
2026年4月28日